隨著LED顯示屏應用的普及,LED顯示屏“光污染”一次次被提起。當一面面LED電子顯示屏閃爍在樓層、人行天橋展示著這個城市的繁榮與發展時,光污染也悄然而生。
LED顯示屏產生光污染的事例并不鮮見,近年來上海、深圳、廣州等地也不乏這方面的報道。針對LED顯示屏光污染問題,限制播放時間、夜間降低亮度是目前主要的監管措施。
上海作為中國經濟發展的代表城市,LED顯示屏的光污染問題早已被提上議程,2013年6月17日,上海市強制性地方標準《公共場所發光二極管(LED)顯示屏最大可視亮度限值和測量方法》正式發布,對LED顯示屏最大可視亮度的限值、使用區域、顯示屏面積等作了具體規定。廈門目前的LED顯示屏也處在逐年增長的趨勢中,可以預見,未來的廈門將會擁有更多的LED顯示屏,為LED顯示屏使用制定規范標準已經迫在眉睫。
同時,2013年6月,深圳修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深圳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突出了質量品質導向、低碳綠色導向,便民服務導向和公益導向。增加了公共用地戶外廣告設置權拍賣,和公益廣告發布的內容,在提升深圳戶外廣告品質、簡化審批、為重點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及時發布應急和預警信息,整治LED電子顯示屏的光污染等方面都做出了相關的規定。
廣州治理“光污染”規定戶外LED廣告顯示屏晚十點半后熄燈并于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修訂)》明確指出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開啟LED廣告牌;禁止在朝道路與來車方向成垂直視角的方向設置;不得在國家機關、學校、住宅、名勝風景點等地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