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最短半年顯示屏就壞了
2007年12月15日,鞍山消費者劉尊實花16999元購買了一臺“三星”牌46寸電視。今年5月顯示屏出現故障,于8月3日向“三星”售后服務中心報修,被告之顯示屏壞了,因過了包修期,要收6000元費用,幾番理論,還是要消費者承擔2300元費用。
2008年1月26日,鞍山消費者王彬花了13299元買了一臺“三星”46寸液晶電視。當年12月,顯示屏壞了,售后服務單位給予了免費換件維修。2009年11月,顯示屏又壞了,這是維修單位要求收2400元才能再換屏,理由是顯示屏只保修一年。因為雙方沒能達成共識,這臺電視長達8個月的時間都沒有修理。
2009年6月24日,鞍山市消費者王宏剛花11000元購買了一臺“三星”牌46寸電視,已于當年11月更換過一次顯示屏,到今年5月8日,電視機顯示屏又出現故障,需要再次換屏。但他們提出,“三星”電視顯示屏包修期只有一年,此次換屏后不再延保。
鞍山市鐵西區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張亞男說:“這三起案例,表述的都是從今年5月11日到8月20日,僅三個多月時間,消費者因購買同一品牌:也就是三星電視;同一規格:46寸;同一問題:顯示屏故障;投訴到同一家單位:鞍山市鐵西區消費者協會,這在鐵西消協近十年的維權史上也很罕見。”
在一座城市的區級消協,僅短短三個月的時間,受理同一品牌的三起投訴,且都是顯示屏出現的問題,消費者購機后的使用時間短的半年,最長的也不過兩年半。難怪在鞍山的消費者中有這樣一種說法:三星廠家是先賣電視,后賣顯示屏。詳細>>>
市民換顯示屏要價6000元
鞍山市民劉尊實在2007年12月購買了一臺46寸三星液晶電視,今年5月,電視機顯示屏出現故障。廠家維修人員表示由于顯示屏只包修一年,因此換屏的話需要消費者承擔6000元。劉尊實認為:“一臺近17000元的三星平板電視,換屏超過了當時購價的三分之一,三星廠家是先賣電視,后賣顯示屏。”
今年5月至8月,鞍山市鐵西區消協已經相繼受理3起三星46寸平板電視因顯示屏三包問題引發的投訴。
主要問題包括:生產企業規定2010年1月1日前購買的顯示屏包修期不是3年;超過廠家規定的包修期,消費者要支付全部或部分更換新顯示屏費用。
目前,這3起投訴在消協組織的調解下,消費者已享受到3年包修服務,有的仍在調解之中。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