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目混珠,違規促銷屢禁不止
促銷的商家越來越多,活動范圍越來越廣泛,促銷活動含糊其辭,產品魚目混珠的事件時有發生。類似“全場促銷”的賣場現在已經是屢見不鮮,最后消費者才發現,所謂“全場打折”的只不過是其中及少數,或者幾臺限量機型而已。《管理辦法》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促銷內容,促銷內容應當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對不參加促銷活動的柜臺或商品,應當明示,并不得宣稱全場促銷;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條件、附加條件的促銷規則時,其文字、圖片應當醒目明確。同時,零售商開展限時促銷活動的,應當保證商品在促銷時段內的充足供應,明示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限量促銷的,促銷商品售完后應即時明示。
在百貨商廈轉了幾圈,筆者發現一張促銷海報上寫著:“驚爆特價,3799元32英寸國產名牌液晶電視,本店限量10臺”,但是隨后到指定的促銷區域一看,根本沒有發現提到的促銷機型,在向銷售員詢問之后,才知道已經賣光了,當問及既然已經售完,為何還不在促銷的廣告上明示或者將廣告撤下來,得到的回答是因為太忙沒有時間。其實這個答案已經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并不是商家沒有時間,試想一下,更改或者撤下一個廣告需要耽誤多少時間?這樣做的目的就是利用消費貪圖便宜的心理,當消費者來到促銷店面之后,銷售員就可以乘機推銷其他型號的電視了。這種現象不僅僅是在一兩家賣場,而是一種普遍的現象,廣告上通常都只標示了促銷的價格,而促銷方式、規則、商品的范圍都非常模糊,附加條件也沒有寫上,使得很多消費者因此落入商家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