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自己的產品能夠更好的銷售,采用不正當手段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近日,玉州工商對涉嫌虛假宣傳的玉林城區一家家電銷售中心開出萬元罰單。
據悉,該家電中心在銷售彩電的時候,廣告宣傳單上標注了“某品牌-中國彩電行業第一品牌”的字樣,其依據是該品牌彩電公司提供的幾份證書復印件,這些證書是由“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安全生產信息技術專業委員會”和“中華品牌戰略研究院”授予的,他們通過“第七屆中華電子品牌價值評議”活動進行評選。
然而,工商執法人員調查后發現,這個由“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安全生產信息技術專業委員會”和“中華品牌戰略研究院”開展的“第七屆中華電子品牌價值評議”活動及其授予的相關稱號,并未經過國務院有關部門的依法審批,當事人也無法提供相關的證據以證明。
工作人員表示,該家電中心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批下,在其經營場所內利用廣告宣傳的方式對所銷售的彩電產品進行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規定,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對該家電中心做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