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050元買了一臺彩電,結果不到半年壞了3次,失去信心的消費者堅決要求退貨。后經禹州市工商部門調解,商家同意免收折舊費全額退款。3月6日下午,商家服務人員將5050元送到消費者李先生家。
2012年10月1日,禹州市的李先生在該市某家電商城購買了一臺50英寸液晶電視機,價值5050元。李先生使用不到半月發現電視開不開機了。售后服務人員上門檢查后,發現是線路板出現了問題,對線路板進行了修理。
誰知,修理不到半個月,電視又出現開不開機的故障。售后服務人員上門檢查后發現,還是線路板出現了問題,需要更換線路板。因為需要等廠家發貨,售后服務人員遂把電視機拉回銷售服務部。半個月后,售后服務人員將更換了線路板的電視機送到李先生家。
今年3月3日,李先生與家人收看“兩會”新聞時,電視只有聲音沒有圖像。李先生對該品牌電視的質量非常不滿意,遂要求更換一臺新電視。售后服務人員表示達不到換機條件,更不能退貨。
新買的電視不到半年多次出現問題,修不好還不退不換,李先生非常氣憤,遂到禹州市工商局夏都工商所12315申訴舉報站投訴。經工商人員調查,情況基本屬實,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電視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應當予以換貨。經12315工商人員調解,商家同意換貨。但因沒有同型號電視,并且李先生對該公司已失去信心,要求退貨。經過調解,雙方達成退貨處理的一致意見。商家免收家電折舊費,全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