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性要求隱身于強制性國標中
強制性國家標準,顧名思義,就是標準中的內容都是要強制執行的,達不到此類標準要求的產品將不允許生產和上市。但是如果在此類標準中存有推薦性條款,則不僅會讓標準的執行者備感困惑,也有可能造成監督和檢測的混亂。
2011年底,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了對20款微波爐產品的比較試驗結果,其中有5款微波爐經檢測加熱不均勻,未能達到相關標準的要求。但是,中國家電研究院小家電部部長葛豐亮對此解釋說,《家用和類似用途微波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標準中的確存在“均勻加熱標準”要求,其中帶有轉盤的微波爐加熱均勻性應不小于70%,不帶轉盤的微波爐加熱均勻性應不小于60%。但是該標準雖然是強制性的,可對于加熱均勻性的要求卻是推薦性的,因為其前言中規定:“本標準的第4.3條、第4.4條、第4.5條、第4.6條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這樣的標準并非僅此一例。
正在制定中的GB17713(原GB/T17713)《吸油煙機》前言中規定:“本標準為條文強制性標準。本標準的第5.3條、第5.4條、第8.1.2條的黑體字部分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正在制定中的GB××××—200×《電壓力鍋安全及性能要求》前言中規定:“本標準的第4章、第5.7條、第5.19條、第7章、第9章為推薦性條款,其余為強制性條款。”
●記者手記
標準質量也應提高
經過30多年的發展,我國家電業早已跨過了質量關。但是,近年來如雨后春筍般出臺的各項標準,質量卻有待提高。
長期以來,一提到家電市場不規范,人們便會將其歸因為相關標準不完善、已有標準滯后等,標準缺乏也成為企業不規范行為的托詞。但是,近年來硝煙四起的標準之爭卻不僅為企業、行業帶來了諸多尷尬,甚至使得本應具有極高權威性的標準自身陷入了尷尬境地。
追根朔源,諸多因素的綜合作用造成了這一怪象。正如中國家電研究院副總工程師張亞晨所說,標準的尷尬,是由于制定標準的相關機構沒有顧及與其他法規的協調,沒有考慮到標準應用中的問題,制定更多是出于監管需求而忽略了企業的應用需求。
當然,尷尬標準的出臺,也有些是由于一些家電企業或機構利用主導或參與制定行業標準的優勢,無序炒作,甚至借此打壓對手,從而造成標準難以服眾。
在標準爭奪方面,我國家電企業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因此,我國的家電企業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常常處于被動局面。作為家電制造大國,要想成為家電強國,在國際競爭中掌握更大的發言權,必須參與到標準爭奪中來。應該說,全行業標準意識的逐步提升,企業在標準制定過程中由過去的被動執行開始轉變為主動參與,相關組織和機構也積極推進并參與標準的制修訂,這是一大進步,對于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和轉型升級都有著積極的作用,但在完善標準體系的過程中我們也應避免一些帶有功利色彩的標準出現,更不應容許沒有得到全行業多數企業認同的標準大量泛濫,而是要提高標準的質量,讓標準更科學、更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