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屏幕已然成為"兵家必爭之地";ヂ摼W企業、廣電企業、家電廠商等資本紛紛涌入這一領域,爭奪著這新興的市場。然而互聯網電視行業并非想象中那么輕易,在這里,最關鍵的問題不是技術、資金,而是廣電總局的牌照發放。小米盒子的案例清楚地表明若不服從,或試圖繞開,那么就只有暫停服務。
各路資本
近幾年,OTT-TV(基于開放互聯網的視頻服務),在國內外市場迅速崛起。諸如谷歌、蘋果、Netflix等巨頭都成為該領域的角逐者。在國內市場,從2011年開始,OTT-TV迅速火遍全國,特別是國家層面政策松綁,互聯網公司、廣電企業、家電廠商等競爭主體紛紛投重金進入該領域。國家廣電總局科技司有關人士透露,互聯網電視一體機用戶數量在2011年年底超過了IPTV用戶數量(1350萬),加上機頂盒用戶數約300萬,截至目前,互聯網電視終端用戶總數已經接近2000萬。按照可預期的效果,互聯網電視在2012年年底的用戶數量將達到3000萬。
據DigitalTVResearch預測,中國互聯網電視市場的營收容量將從2010年的5000萬美元增長到2016年的13.8億美元。到2017年,中國互聯網電視數量將從2010年僅有的200萬臺增至9300萬臺。
“隨著移動互聯網發展,傳統運營商業務正在受到猛烈沖擊,尤其是OTT企業對傳統運營商的擠壓非常明顯,這些業務使得運營商原來的短信、話音甚至包括國際電話業務都受到了很大挑戰!12月5日,中國移動總裁李躍的一句話,表明了國內通信運營商普遍的憂慮:OTT來勢洶洶。
中國移動已經在行動。此前有消息透露中國移動OTV互聯網電視項目組已經和央廣、國廣、華數談過交流合作,并達成初步合作協議;下一步將和百視通、CNTV、南方傳媒和湖南電視臺進行交流。據悉,OTV是在現有互聯網電視基礎上,增加電信級可管可控特性,運營商可運營的一種TV視頻業務產品。
11月14日消息,在“超級電視”項目獲得創新工場投資后,樂視網在終端領域又有新動作。樂視致新高級副總裁楊芳通過微博透露,樂視網將行業首推支持DLNA和Airplay等功能的頂配智能機頂盒C1,該款新品將于下個月正式發布。
“由于中國當前有近億存量的平板電視,通過連接智能頂盒產品能夠快速實現智能化,要比讓用戶換掉整臺平板電視的成本低很多。而且,機頂盒與電視的更新換代時間不同,電視是耐用消費品,決定了用戶不可能短時間就更換,而硬件升級的更新換代遠快于電視本身,在這方面上,選用機頂盒是不錯的替代方案?梢哉f,未來整體機頂盒市場有巨大的潛力!睒芬曋滦赂呒壐笨偛脳罘几嬖V新金融記者。
當然硬件廠商也在虎視眈眈。海信在12月初剛剛宣布推出了一款售價599元的智能機頂盒。這款機頂盒配備了HDMI高清接口,只要和普通的非智能電視機連接上就能立刻變為帶操作系統的“智能電視”。同時還可以充當高清播放器、家庭“無線路由器”等,具有多種復合功能。
政策壁壘
資本的狂歡,并不意味著這新興市場充滿機遇,實際上政策壁壘,是各路企業都難以逾越的難題。
“尤其是小米科技這種互聯網企業做盒子,實際上是在向廣電領域滲入,這是一個跨界行為。”吳純勇向新金融記者表示,既然跨界,那么必然要遵守廣電行業的游戲規則。
不遵守,那就只能離開或者調整。剛發布不久便暫停服務的小米盒子只是再次印證了這一點。
事實上,早在2006年,陳天橋便推出了“盛大盒子”,從而將互聯網內容搬到電視屏幕上。但在上市不到兩個月,便突然中止。在不到一年時間里,“盛大盒子”耗費了大量資金,僅披露出來的研發費用就已經超過了1億元,但機頂盒終端卻大量滯留在各地經銷商手中,宣告失敗。
“這一行業涉及廣電、電信這樣的大型國有運營商”,吳純勇表示,要想在互聯網電視這一行業大展拳腳,就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牌照、編碼和接入播控平臺。
根據廣電總局的《持有互聯網電視牌照機構運營管理要求》(業內稱181號文)中的規定“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只能選擇連接廣電總局批準的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機構設立的合法內容服務平臺,在提供接入服務前,互聯網電視集成機構應對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平臺的合法性進行審核檢查”。
在181號文件中明確規定:“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不能與設立在公共互聯網上的網站進行相互連接,不能將公共互聯網上的內容直接提供給用戶!
目前,國內互聯網電視牌照方分別為CNTV、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杭州華數、南方傳媒、湖南電視臺、CIBN以及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內容管控,會是OTT-TV行業面臨的根本問題。在政策的管控下,呈現給用戶的內容很難保證多樣性。試想一下,盒子是用戶買的、網絡是用戶申請的,內容提供商要是拿點沒意思的東西來,用戶還不如在DVB、IPTV上看內容呢,至少畫面清晰,觀看流暢!監TT行業觀察人士李易向新金融記者表示,181號文的確對于不少希望進入或已經進入的OTT-TV設備商有一定的震懾作用、促使OTT-TV設備商從源頭控制播放的內容,以確保傳播導向的正確性和內容的健康度,但其關于“互聯網內容直接呈現”的相關規定不僅大大降低了OTT-TV設備的可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