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保”是“延長保修”的簡稱,就是相當于消費者為家電重新購買的一份新“保險”,可以在國家、廠方明確的“三包”規定之余再享受1至4年不等的保修服務。隨著這種新保修服務的推出,在廣大消費者中有著不同的心聲,有的人同意購買,但是也有人不同意購買。雖說現如今產品的質量很好,但是往往許多的產品一過廠家所過的保修期,機器就會頻頻的出現各種問題,接下來我就讓大家了解一個實際生活中的案例。
案例
近日,來自長沙的肖先生向本網反映情況,稱自己于2007年6月份購買的電視機今年8月份屏幕就壞了,更令他苦惱和郁悶的是,電視機剛過保修期兩個月,要修好得花6000元,到底是修還是不修?
剛過保修期就壞屏 維修費高達6000元
2007年6月,肖先生購買了一臺46英寸的三星液晶電視,具體型號是LA46N71B,購買價格為13000元,今年8月份,電視機屏幕出現異常,屏幕上半部分是清晰的,下部分就模糊不清了。肖先生告訴記者,“當時這款電視機打特價,推銷員介紹這款彩電質量特別好,圖像高清,我便不假思索的買下來了,現在看來,情況恰好相反。”
電視機液晶屏出現異常后,肖先生很快與三星售后客服聯系,維修人員過來檢測后,發現液晶屏壞了,告知肖先生需要更換液晶屏,由于過了廠方承諾的兩年保質期,需要肖先生自己承擔6000元的維修費用,如此高額的維修費令肖先生頗為吃驚,“維修要花 6000元,這么多錢可以再買一臺不錯的電視機了。”
記者聯系了三星售后服務中心,該中心客服小姐表示,電視機液晶屏的使用壽命不僅僅和電視機的質量有關,還與機主平時的養護有很大關系,不同的使用環境對電視機的壽命也是有影響的。
“肖先生的電視機已經過了‘三包’保修期,更換液晶屏需要自己支付相關費用。”該客服小姐稱,“液晶屏的價格是比較貴的,6000元價格是合理的。”
筆者觀點:
通過上面的實際案例,筆者認為給平板電視買一份延長保修服務是很必要的,因為如果保修期外電視出現問題,維修的費用相當昂貴,甚至部分商家生產的電視產品維修費用都要超過新買一臺電視的價格。最后,筆者在這里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延保服務時,要認真閱讀服務合同,了解清楚延保起止日期、延保范圍、故障責任界定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