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液晶電視進入千家萬戶,其投訴也與日俱增,投訴焦點主要包括:液晶電視屏幕是不是“三包”中的主要部件?液晶電視的座架、掛架,應不應該額外收費……
八千多元的電視
維修費要花六千元
王女士投訴稱,2008年,她在武昌珞獅南路一商店,花8000多元買臺液晶電視,電視到家后,她很愛惜也較少開機,一般只是看看早晚新聞,但看了一年零七個月后,去年2月,電視屏幕就壞了,屏中間出現兩條杠。
她找到廠家售后部門,售后人員稱屏幕不能使用,需換日本進口的新屏,因超過了一年的“包修”期,要收6000元屏幕錢,且要返到深圳廠里維修。
“8000多元的電視,才看不到兩年就不包修,太不合理了。”王女士說,若按廠家做法,該臺電視每天的成本就超過10元。
后經工商人員出面調解,廠家才同意免費換屏,但仍收取了300元的力資費和運費。這位王女士昨日告訴記者,新屏換了還不到一年,如今屏幕邊又出現一道黑杠,到現在也只能湊合著看。
【屏幕包修年限廠家自定】
工商人員兼律師郝金奇表示,我國1995年制定的《部分商品修理退貨責任規定》,規定電視整機包修一年,顯像管等主要部件,包修3年。因為當時液晶電視還沒上市,《規定》不可能明確規定,液晶電視的電視屏幕屬于主要部件。此外,液晶電視上市初期,產品質量難以保障,一般廠家就自然而然地將屏幕列入非主要部件,只包修一年。
其實,液晶屏的價格一般占了液晶電視的一半左右,完全應該歸入“主要部件”,實行包修三年。但由于國家“三包”中沒具體規定,廠家就開始打起了“擦邊球”。目前,大部分液晶電視廠家整機包修期普遍為一年,但液晶電視屏的包修年數是各自為政,三星、索尼、東芝、松下、LG、夏普、飛利浦等合資品牌的,一般為兩年,國產平板除個別品牌外,創維、康佳、長虹、海爾、海信、TCL等的液晶屏,一般為三年。
近日,《平板電視機售后實施規范》出臺,規定“顯示屏”等主要部件的保修期延至3年,但該規范是推薦性質,不具有強制性。市民買液晶電視時,還請注意廠家承諾。
2400多元的平板
看了3個月成擺設
消費者黃先生投訴稱,去年10月,他在江漢路一家超市,花2400多元買了臺平板電視,過年時,小孩不小心用遙控器碰壞液晶屏。
他找到廠家的售后部,售后人員稱,“人為原因”致使電視屏幕損壞,實行有償維修。維修費要2000元。
“新電視才看不到半年,掏2000元維修吧,劃不來;不付錢維修吧,又不能看。”黃先生說,現在彩電擺在家里就是個擺設,看著就心煩,他質疑:廠家這樣做,是不是亂收費?
【有償維修費太離譜】
工商人員兼律師郝金奇表示,根據國家規定,在一年“三包”期內,電視機實行免費維修,主要部件“包修三年”。但是,對于消費者“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實行有償服務。
由于國家不可能規定這類有償服務的價格,服務所需的配件要多少錢,往往由廠家說了算。而這些配件,尤其是主要配件,基本是由廠家獨家經營,別無分店,廠家索要高額維修費,儼然成了行規。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國家規定,“三包”之外,廠家仍有為消費者進行售后維修的義務。可是遇到上述情況,廠家報出高昂的維修費,嚇退消費者。這也導致了一個怪圈:平板電視最多只能保證看3年,一過“三包”,想維修就劃不來,消費者“左右為難”。
付了液晶電視錢
還得再掏支架費
張女士說,去年,她和老伴到南湖花園一商店去買液晶電視,先相中一款,店員說底座不收費。他們通過對比,最后買了另一品牌的液晶電視,談好價格為2700元。但當他們付賬后,店員卻稱,該款液晶電視不帶底座,配底座需加收200元。因為沒有底座電視就沒法看,他們只好吃了這個啞巴虧。
后經工商人員調解,店家同意退底座錢,但最后只用了個電磁爐充當底座費。
董先生則稱,他買液晶電視前,店員并未說明是否配送底座和掛架,送貨上門后稱,電視配底座不收錢,但他家的電視要配掛架,掛架費要收200元。由于是在家里給的錢,安裝工也不給發票。
李女士買了臺液晶大彩電,送貨上門后才發現,電視配有免費底座和掛架各一個,安裝沒收配件費,卻要收120元的安裝費。
“就一臺電視,要么用底座,要么用掛架,不可能都用啊!”李女士說,她想用底座抵價120元,折換成安裝費,安裝工卻不同意。后經工商人員調解,店家退回了安裝費。
【平板電視裸賣成“行規”】
工商人員兼律師郝金奇表示,液晶電視是否配備免費底座、支架,商家如果事先不明示消費者,就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上述商家的行為,明顯屬于搭售。
根據國家“三包”規定,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查,正確調試。試想一下,如果廠家不為平板電視配備安裝底座、支架等,商家如何履行調試的義務?
《產品質量法》也規定,產品要具備產品應具備的使用性能。商家不提供座架、不安裝,就不可能觀看,也就等于達不到《產品質量法》的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