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8日,為進一步規范互聯網電視服務持續,保障國家文化安全,促進三網融合工作的順利進行,國家廣電總局辦公廳制定下發了<持有互聯網電視牌照機構運營管理要求>的通知(181號文件),就目前市場熱點產業互聯網電視的發展提出了進一步的細化要求,也為國內的互聯網電視產業發展增添了更多的變數。
在該通知中,就業內關注的互聯網電視內容、運營及機頂盒終端等多個方面都有所涉及,并且予以了細化。
在通知中,多次強調了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和互聯網內容服務平臺之間的緊密關聯及兩者的唯一對應性。再次強調了集成平臺對終端產品的控制和管理的唯一性。首次提及了互聯網電視機頂盒試行的區域限制性等等,整體而言,在安全監管的前提下,互聯網電視發展所受的限制更加嚴格。
具體內容包括
互聯網電視集成機構應當建立互聯網電視獨立的用戶管理,計費認證體系,不得與傳輸網絡運營商合作進行互聯網電視業務的用戶管理、計費認證工作。
對此我們解讀為,無論是一體機還是機頂盒,凡是以互聯網電視名義推出的,必須是由集成牌照商進行運營,而非IPTV的那種雙主體的以電信運營商面向用戶的合作方式。
互聯網內容服務平臺只能接入到集成平臺上,也就是說未來的互聯網電視終端只能對應現有的7家集成平臺商(CNTV、百視通、華數、湖南廣電、南方傳媒、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的內容。
通知要求:同一互聯網電視集成平臺應當至少為3家以上的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平臺提供集成運營服務。同時開辦互聯網電視集成和內容服務的機構,其內容服務平臺除接入到自身集成平臺外,還應當接入到1家以上其他集成機構開辦的集成平臺。
擁有電視版權的內容方可以借助和播出機構的合作開展影視劇的點播服務,但不允許在互聯網電視上與設立在公共互聯網上的網站進行相互鏈接。內容必須為電視播出版權。
互聯網電視上以點播、圖文信息服務為主,暫時不開放直播業務。
對此我們認為,新要求改善了原有規范中一機一平臺的不合理性,考慮了在市場上,消費者對于內容多元化需求。同時也避免了集成商在具體操作中因利益而可能產生的排外行為。這是此次規范的一大進步。
但對于第三方互聯網視頻內容依舊保持了嚴格的限制,更多限于版權合作。將互聯網電視內容嚴格約束在專管的范圍內,這可能和通常意義上的OTT形成了較大的反差。
同時在此次通知中,關于互聯網電視內容服務平臺牌照是否會放開申請,其申請者是否包括非廣電體系的第三方,此處沒有明確,也留下了一大懸疑。但即使第三方獲得了內容牌照,由于要求內容版權必須是電視播出權,這也就使得大多數互聯網視頻網站難以使用其原有的PC內容積累。但對于電視版權市場以及自制劇內容的輸出或許是一個利好。
針對目前牌照商與第三方公司合資合作的趨勢,此次通知也強調:重要的發展計劃、方案,應事先報總局,包括所簽署的重要合資、合作協議等。 未經總局批準,不得將牌照載明的業務擅自轉授其他機構運營或其他機構合作運營。
這對目前各大廠家希望借道牌照商以合資合作的方式進行互聯網電視靈活運營的舉措來說,加強了監管,強化了規矩,增加了一道緊箍咒。
在終端方面,關于業內關注的互聯網電視機頂盒形態,通知規定應在“三網融合”試點地區有計劃地投放,不得擅自擴大機頂盒產品投放的地域范圍。
而集成機構選定擬合作的終端產品的類型、廠家、型號后,向廣電總局提交客戶端號碼申請,廣電總局將按照統一分配、批量授權、一機一號等現行的互聯網電視客戶端編號規則,針對合格型號的終端產品授權發放相應的號段,允許在號段范圍內生產終端產品。經授權的集成機構,負責按照唯一原則確定每一臺互聯網電視客戶端的編號。
我們認為,在終端管理方面,雖然要求予以了細化,但在實際的運作中如何真正落實和實施還有待觀察。雖然提到了機頂盒形態,但缺少具體內容,具體實施也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所提出的區域流通,更給人以明松暗緊的感覺
此次的要求中沒有涉及智能電視機產品的相關細節,但"終端產品不得有其它訪問互聯網的通道,不得與網絡運營企業的相關管理系統、數據庫進行連接"令人遐想。
解讀此次廣電總局的互聯網電視新要求,我們認為:
或許是受到當年在IPTV上過于放松導致的坐大,如今的總局對于互聯網電視頗有防患于未然的警惕,這次181號文件雖然在內容多元化的規定上有所開明,留下了一些待明確的機會,但總體而言,還是在逐步的加大在這方面的細化監管,這將為互聯網電視的未來發展帶來諸多的束縛。國外日益盛行的開放的OTT,在中國正日益蛻變通過公共互聯網面向電視機傳輸的由國有廣播電視機構提供視頻內容的可控可管的服務。而觀察這兩年的互聯網電視發展,依舊僅處于產品階段而非服務階段,面臨著缺乏商業模式的蒼白,而隨著監管的不斷深入,頗像一個被裝在套子里的人,令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