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消息,TCL集團發布公告稱擬通過操作金融衍生品以管理未來可預測期間的外幣交易而形成的匯率風險, 擬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遠期、期權、互換、期貨等產品或上述產品的組合,擬操作金融衍生品的業務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2010年上半年期末公司金融衍生品的業務金額約為3.37億元。
公告稱,TCL集團目前約50%產品外銷、且相當部分金額的原材料及設備等從境外采購等業務特征,擬操作金融衍生品的業務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占公司2009年度已審計凈資產的18.89%),在本額度范圍內,用于金融衍生品的業務額度可循環使用,于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前有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2008年修訂) 、 《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 (以下簡稱“《規范指引》”) 、 《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26號——衍生品投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投資事項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
公告顯示,在《規范指引》頒布施行前,截至201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開展的衍生品業務金額約 33,692 萬元,納入本次10億元額度內管理。
公告稱,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是以套期保值為目的,用于鎖定成本、規避匯率風險,主要挑選與主業經營密切相關的簡單金融衍生產品,且衍生產品與業務背景的品種、規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符合公司謹慎、穩健的風險管理原則。TCL集團對金融衍生品業務實行統一管理,并授權TCL 集團財務公司履行管理職能。
公告顯示,2010年上半年期末公司金融衍生品的業務金額約為33,692萬元, 約占公司2009年度已審計凈資產的 6.37%,未到期的外匯遠期合約產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及已到期合約的交割收益共計約 4,79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