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我花5999元買了一臺47寸國產液晶電視。”李先生告訴記者,去年11月時發現電視壞了,報修后維修人員確定為數字板問題,記者隨后從廠家服務部證實了這一說法,服務人員告訴記者,液晶電視的機芯板包括幾部分,李先生家的電視機只需要更換數字板上的零件,而李先生并未同意這一要求,堅持要求更換數字板。
由于該機型已下線,維修人員為不影響其使用,只能先為其更換了一個修復板讓其暫時維持使用,并承諾盡快從分公司調取。
“2月份,我們調來了新板,可用戶拒絕更換。”工作人員對此很無奈,因為李先生認為數字板上有劃痕,是舊的。隨后李先生提出更換一臺新電視。
根據規定,在三包期內,貨品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的修理記錄,可以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貨品。而廠家服務部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并非不給用戶維修,而是該用戶拒絕維修。
幾番協商后,廠家同意為其更換新機,可原機型已下線,“我們準備為其更換新型號電視,市場售價6999元,用戶應該再支付1000元。”“電視是在保修期內出的問題,不該收這么多錢,我最多只能拿500元!”
昨日17時,記者再次聯系了雙方,廠家表示可以收取500元差價為李先生更換新機,整件事至此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