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17日),記者從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獲悉該院剛審結的一起消費者狀告商家保修單作假案件,售貨商家為此被法院判決兩倍賠償消費者。
據介紹,2010年春節前夕,家住鎮江新區的李先生在某商貿公司購買了一臺46英寸“索尼”液晶電視,價值11800元。李先生的妻子無意中發現:商貿公司提供的“保修單”上機器型號與自己購買的電視型號不符。李先生隨后向鎮江開發區法院起訴,要求退還所購電視,并要求商貿公司雙倍返還所付貨款。
法院經調查得知,該款電視的合法銷售地區為東南亞及香港地區,商貿公司屬越權銷售。法院認定,商貿公司銷售行為已構成欺詐。按照法律規定,李先生有權要求商貿公司雙倍返還所付貨款共計23600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