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政府采購中心受駐馬店市國土資源局的委托,就電子顯示屏項目實施政府采購,本次采購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歡迎符合條件的提供本國貨物、服務的供應商參加談判。
一、 采購內容:駐政采招【2011】16 號
詳見談判文件第四部分 產品需求與技術規范
二、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及遵守以下要求的供應商可參加本次談判: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在國內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購項目及所要求的安裝調試、售后服務。
3、參加談判供應商應具備本采購項目所需相應的資質條件。
三、談判文件發售:
1.購買談判文件時間:
2.購買談判文件地點及聯系電話:駐馬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308房間(文明路北段1388號);聯系電話:0396-2609258。
3.談判文件售價:100元/份(售后不退)
4.競爭性談判保證金:人民幣5000元整(現金)于談判開始前遞交至駐馬店市政府采購中心308房間。
四、遞交談判響應性文件截止時間、地點:2011年3月23日上午9:30分前,駐馬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309房間。
五、談判開始時間、地點:2011年 3月23日上午9:30分整,駐馬店市政府采購中心,屆時請參加談判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參與談判。
六、采購方聯系人:
13803962262
七、政府采購中心聯系人:
八、監督單位:
駐馬店市財政局 電話:0396—2610822
駐馬店市監察局 電話:0396—2609226
駐馬店市政府采購中心
附件:
一、技術標準:
1、F5.0雙基色室內電子顯示屏(
型號:F5.0;顯示顏色:雙色;像素直徑:不大于
2、F5.0單基色室內電子顯示屏(
型號:F5.0;顯示顏色:單色紅;像素直徑:不大于
二、供貨及安裝周期:一周。
三、售后服務要求:單色屏與雙色屏均為三年免費質保,終身保修。
所購貨物由供應商提供至少3年質保期;保修期自采購方在貨物質量驗收單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費用計入總價。
保修期內,供應商負責對其提供的貨物整機進行維修和系統維護,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災、雷擊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供應商上門保修,即由供應商派員到貨物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供應商承擔。
響應時間:8小時內到達現場并解決故障。
保修期后的貨物維護:供應商終身保修,配件收費,其他免費。
四、付款方式: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付90%,余款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10個工作日內付清。
五、其他要求:投標文件中必須附所投產品的技術彩頁,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