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召回
2010年7月1日,國務院法制辦在其網站上公布了《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這是繼汽車、玩具、食品之后的又一類產品召回領域的法規。根據《征求意見稿》,適用于家電召回的家用電器產品是指提供給消費者家用或類似環境使用的,依靠電流或電磁場工作的產品,包括電線電纜、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裝置等產品。具體產品目錄由質檢總局制定、調整和公布。
《征求意見稿》要求,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家用電器產品履行召回義務,銷售者、修理者等相關經營者應當協助并配合生產者履行召回義務。生產者應當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合理的交通運輸等費用!墩髑笠庖姼濉诽貏e指出,生產商在境內對家用電器產品的召回措施應當與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當。
同時《征求意見稿》規定,如果生產者違反家電召回相關規定的義務,有關部門將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該規定實施后,將對我國的家電行業產生重大影響,填補了我國家用電器行業召回制度的空白。
政策出臺后,也有人表達了不同的看法,很多網友和專家都認為3萬元的罰款對于一個家電企業來說處罰力度不夠,起不到懲戒作用,更有消費者擔心,企業很可能寧愿挨罰也不愿召回畢竟召回成本可能是3萬元罰款的數十甚至數百倍。
但是,對于家電召回制度來說,罰款只是一個輔助手段,而并非目的,企業為了品牌的長遠發展一定會履行這一義務,而且越大的企業會越重視其品牌聲譽。畢竟,如果有哪個企業因為違法召回條例而被罰款,那損失的就是企業信譽度,這對一個企業的影響遠遠高于3萬元,甚至會遭到消費者的集體抵制。
中國電子商會副秘書長陸刃波表示,草案中雖然對違規企業罰款限定在3萬元以下,但罰款的數額并不是重點,罰款多少僅僅是監管的一種方式,召回條例本身將促進家電生產企業保證產品質量。使企業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監管,促進家電企業自身進步,使家電生產企業達到良性發展的目的。
家電召回制度的完善,還將有效提升我國消費者的待遇。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的缺陷產品追究機制還相當落后,因此國際品牌在召回措施上對中國消費者和國外消費者的采取了差別化規定,這種“厚此薄彼”的不同待遇是國內消費者產生的不滿情緒甚至超過的缺陷產品本身。
此外,隨著我國家電召回制度的實施,我國本土企業和消費者的一些錯誤觀念也需要轉變。在此前一些召回事件中,企業實施召回都盡量避免提及“召回”二字,而是用“免費維修”、“免費升級”、“免費檢測”等字眼代替。這是一種掩蓋事實、不負責任的行為,隨著召回制度的完善,需要企業在處理召回問題更加主動,勇于承擔責任。同時,消費者也要理性的看待召回,既要樹立良好的維權意識,也要避免一些召回就是退貨的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