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5日,和龍市人民法院配合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全國法院專網遠程視頻系統對一起故意傷害、強制猥褻婦女的死刑復核案件進行了提審,法庭僅用55分鐘就完成了對羈押在和龍市看守所的被告人王某某的訊問。這樁被媒體稱為“最高法穿越審案”的典型案例正是司法信息化提升工作效率的代表。
與社會信息化同步,司法信息化需求強烈
在傳統的審判工作,由于人犯關押在地、縣一級看守所,上級法官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往返于人犯關押地看守所和法院之間,不僅造成了司法資源的大量浪費,而且與高速發展的社會格格不入。順應社會的發展潮流,司法信息化已經成為必然。
無論是藥家鑫案的網上熱議,還是酒駕獲刑的全民關注,都有利的證明了司法工作不在司法機關的“獨角戲”,而是全民互動的“聯歡”。作為社會公平公正的“晴雨表”,司法工作的進行直接影響著人們對于社會的認知,而嚴重的滯后性必然導致人們對于司法公正產生懷疑,因此,高效率成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素之一。
當今社會處于轉型期,社會矛盾凸顯,從而導致訴訟案件的大幅攀升,傳統的工作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當今社會的需求,積極推進各級法院的信息化建設,以信息化的方式促進法院司法資源效用的最大化,節約法官的精力成本,促進法院審理案件的公正、效率及效果,成為高效司法的主要手段之一。如,通過視頻通信的重要應用形式——數字庭審系統的應用,對于異地案件的審理,法官與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足不出戶”,將案件的審理控制在幾小時甚至幾十分鐘,從而有效避免了不必要時間的浪費,縮短了審判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