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受 長春市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委托,對 長春市人才開發服務中心LED顯示器采購項目項目進行國內競爭性談判采購,茲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前來報價。
一、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
二、采購人:長春市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
三、項目名稱:長春市人才開發服務中心LED顯示器采購項目 |
四、采購預算:本項目的采購計劃編號:2012-03-3214-Z03 |
計劃編號 |
預算總額(元) |
預算內資金(元) |
預算外資金(元) |
自籌資金(元) |
2012-03-3214-Z03 |
895450 |
0 |
0 |
895450 | 五、資格審查方法:資格后審六、報價有效期:為 60 日歷天(從投標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會時間:2012 年 07 月 30 日 10 時 00 分 八、答疑會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九、報價文件份數: 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 十、發放談判文件起始時間:2012 年 07 月 26 日 10 時 00 分 十一、發放談判文件截止時間:2012 年 08 月 02 日 09 時 00 分 十二、發放談判文件地址:網上免費下載 十三、遞交報價文件開始時間:2012 年 08 月 02 日 09 時 00 分 十四、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時間:2012 年 08 月 02 日 09 時 30 分 十五、遞交報價文件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十六、談判會時間:2012 年 08 月 02 日 09 時 30 分 十七、談判會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十八、采購內容:長春市人才開發服務中心43寸―46寸LED顯示器采購 十九、交貨地點:長春市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二十、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合同簽訂后付40%首付款,實施完畢并驗收合格后付剩余60%款項。 | 二十一、交貨期:采購合同簽訂后 22 天 二十二、報價人資質要求:談判供應商應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及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相應規定,另:投標時必需提供原廠商針對本項目的原廠商授權書原件,加蓋廠商公章; 二十三、貨物質量要求:合格 二十四、售后服務:LED顯示器:整機三年原廠商質保,在長春市設有售后維修點,在三年質保期內,如產品出現故障,必須在接到報修電話后,四小時內上門進行免費維修;提供配套掛架,按要求安裝、調整到位。一體式臺式電腦:三年保修三年上門服務 二十五、談判保證金:1000元 二十六、評標方法:最低價法
補充說明 |
集中采購機構: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長春市政務中心二樓(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郵政編碼:130011 傳真:0431-88779607 聯系人: 金姬蘭 電話:88779602 張鵬祥 電話:88779607 采購人名稱:長春市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項目負責人:岳龍泉 王立民 聯系電話:0431-88781513 13944880305 地 址:長春市安達街229號 郵 編: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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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