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古話說,人在做天在看,監控就像是一個天眼,平時不怎么顯眼,但是一到關鍵時刻作用就體現出來了,現代生活中,監控在維護社會治安及交通秩序等方面無疑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根據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1年底僅武漢市就有25萬個視頻監控探頭遍布全市大街小巷,實現武漢三鎮全監控。這么多的監控攝像頭,是否會侵犯更多市民的隱私?攝像頭無處不在,人們無地遁形,一舉一動都在別人的眼皮底下,你什么都藏不了,仔細想想,這種感覺確實不好,如果這種狀況無限制地擴大的話人們該有多疲憊。
之前看過的一個小視頻:梁小姐乘坐公交車,站在后門下車的位置,無意間抬起頭時,突然發現正上方一個圓形的攝像頭正對著自己,正值夏天,梁小姐穿了一件低領的連衣裙,想著自己的“隱私”可能已經被前方坐著的男司機盡收眼底,梁小姐的臉一下全紅了,趕緊在下一站下車。而更讓梁小姐擔心的是這樣的鏡頭會不會被人不正當地利用?
監控和隱私,這確實是一個非常令人頭疼和糾結的問題。就像任何事情都有正反兩個方面一樣,監控當然也不能夠例外。在發揮監控正面作用的同時,我們如何來規避其反面影響呢?這正是要探討和解決的問題。
監控安裝應該遵守的幾個原則
各省市相關法規的出臺,說明監控下公民個人隱私保護問題越來越多的受到關注和重視。監控范圍必須嚴格限定在公共領域內并且必須合法安裝。同時,還應遵守以下幾個原則:
第一,限制監控原則。在《德國聯邦資料保護法》與《美國隱私權法》中都有關于限制收集涉及隱私的資訊,或者是明確規定,主要是指個人資料應在當事人知情的情況下向其直接收集,而不得秘密收集。具體到電子眼監控上,有的地區已經要求攝像裝置應安裝警示標志,使得當事人明確知道自己是處于電子眼監視之下。
第二,目的拘束原則。即安裝電子眼必須有合理、合法、明確的目的,而且監控所取得的信息不能用于此特定目的之外。比如,公安機關根據攝像頭監控取得的資料只能用于維護治安之目的,除法律明確規定外,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嚴格保密原則。電子眼監控不僅在于監視,更在于根據監視所得信息進行管理控制。而對隱私權侵犯最多的即是監視所得信息的不正當傳播,因此這一原則尤為重要。
第四,責任原則。不具有強制性和保障性的制度,其可執行性會明顯降低。電子眼監控中出現侵犯隱私權的情形時,當事人如果不能得到有效保護,那么侵權現象將會大量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