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導,賈伯斯可不是憑空威脅,在10月5日辭世前18個月中,蘋果將矛頭對準Google公司(Google Inc.)Android作業系統陣營3大廠商,控告宏達、三星電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Co.)和摩托羅拉移動公司(Motorola Mobility HoldingsInc.),聲稱他們竊取蘋果技術,并要求法院下令禁止。
如今,隨著判決開始逐一揭曉,智慧財產權咨詢公司3LP Advisors LLC執行合伙人黎維特(KevinRivette)表示,適可而止的休戰時機可能已到,蘋果可藉此極大化其專利的價值。
黎維特指出,當法院和蘋果站在同一陣線,并對侵權產品頒布禁令時,競爭廠商時常可以找替代方案;而蘋果若在爭取進口禁令上失利,達成和解,確保能取得對手的創新技術,會是比較理想的作法。
旗下客戶包含Android授權廠商的黎維特說:“焦土政策絕非佳音,因為這無法發揮專利的最大價值—因為對手會加以規避。這就有如用堤壩攔水。運用專利把勁敵阻隔于市場外,就像在溪流擺放石頭,水流總會另覓出路,引導溪水的去向不是更好嗎?”
蘋果發言人陶林(Steve Dowling)婉拒對這則報導表示意見。
蘋果的戰略一度看似周全。今年10月,澳洲法院下令三星Galaxy 10.1平板計算機在該國禁賣,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則同意,考慮針對部分宏達機種下達進口禁令。
自此風云開始變色。蘋果11月30日遭遇挫敗,澳洲高等法院推翻不利于三星的裁決。本月22日,一名德國法官表示,她不大可能對三星在原版遭禁賣后推出的改良版Galaxy再下禁令。
ITC本月19日僅讓蘋果取得局部勝利,在蘋果聲稱遭侵權的4項專利中,裁定宏達只侵犯其中1項。這項專利涵蓋所謂的“資料偵測”,也就是協助使用者點觸一下,便可撥打電話、傳送電子郵件或在地圖上找到地址的功能。
宏達決定放棄這個功能,對宏達而言損失重大,因為此功能早已成為一般人認為使用智能型手機本應具備的好處之一。
蘋果開移動裝置風氣之先的特點,如觸控屏幕和應用程序商店,如今都已為人所熟知,盡管蘋果強力捍衛,外界仍預料蘋果無法永遠成功阻止Android陣營販賣相仿的產品,ITC只判蘋果小勝的裁決,讓這個看法更站得住腳。
曾在國際商業機器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Machines Corp.)和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主管智慧財產權事務的費爾普斯(Marshall Phelps)便說,以往判例不站在蘋果這邊。
費爾普斯表示,“從未有人能以專利將對手拒于市場門外”,一部分因素在于軟件通常能作些微調整,找到未侵權的替代方案。
不過凡事皆有例外,IBM描繪計算機基本架構的專利,以及德州儀器公司(Texas Instruments Inc.)的集成電路原始專利都在特例之列。費爾普斯表示,IBM后來奉美國司法部指示提供專利授權,德儀也決定照辦,隨之產生以數十億美元計的權利金。
反觀蘋果握有的專利,許多都和裝置觀感或操作特定方式有關,而非基本的技術突破。
不少專利律師腦中浮現的疑問,并非蘋果是否應調整其法律姿態,而是何時該這么做。
曾任英特爾公司(Intel Corp.)律師、目前經營專利授權公司Epicenter IP Group的艾普斯坦(RonEpstein)指出,蘋果目前打的如意算盤,是讓對手付出上百萬美元的費用、轉移管理注意力,并阻止他們更肆無忌憚地模仿蘋果產品。
提供企業專利買賣咨詢的投資銀行MDB資本集團(MDB Capital Group)董事長兼共同創辦人馬雷特(Christopher Marlett)認為,和競爭對手相比,蘋果擁有的專利組合依舊堅強,其中兩大功臣,分別是造就iPhone與iPad等劃時代產品的創新,以及蘋果法務部為前述創新取得專利權的效能。
馬雷特說:“開戰所需的專利、銀彈和專業知識,蘋果一樣也不缺。我完全不明白蘋果為何要休戰,畢竟他們可是顯而易見的領先者。在他們遭Google或三星以禁令還擊前,他們沒必要認真考慮專利授權。”
但艾普斯坦卻認為,隨著愈來愈多廠商把資源投入不斷茁壯的移動裝置市場,蘋果最終應該要化干戈為玉帛,以確保能一并取得勁敵的創新技術。
艾普斯坦說:“在對方能還手前,你能壓著所有對手打多久?”
賈伯斯8月宣布他無法續任蘋果執行長,接下棒子的庫克(Tim Cook)還有其他不少發揮蘋果專利組合長處的方法。
黎維特便表示,每臺裝置賣出為蘋果帶來的權利金可能上升10美元,比分析師推測微軟從三星與宏達收取的權利金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