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投標單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且須為高新技術企業;
(3)必須有能力履行招標內容要求和提供招標貨物的生產廠家或代理商;
(4)具備公共安全技術防范設計、施工、維修證書貳級及以上資質;
(5)具備國家信息部門頒發的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叁級及以上資質;
(6)投標單位須在包頭市政府采購網“采購動態”或“供應商采購指南”中填寫“包頭市政府采購供應商準入申請登記表”注冊審核通過;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已年檢審核);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稅務登記證;
(5)資質證書;
(6)代理商須提供主要設備生產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和售后服務承諾函;
(7)企業聯系人姓名、手機、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