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記者了解到,《吉林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已經于6月2日省政府第7次常務會審議通過,將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人行道要配備過街音響信號
無障礙環境建設指為便于殘疾人等社會成員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關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獲得社區服務所進行的建設活動。對城鎮已建成的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政府要制定無障礙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
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業區和大型居住區的人行天橋和人行地下通道,要按照無障礙工程建設標準配備無障礙設施;人行道交通信號設施要逐步配備并完善過街音響信號裝置,適應殘疾人等社會成員通行的需要。
損壞占用無障礙設施將被處罰
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無障礙設施改造計劃實施無障礙設施改造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應當設置無障礙停車位的公共停車場未按規定設置或者設置不規范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以上兩種情況,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其他損壞、非法占用無障礙設施、標志,影響無障礙設施使用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修復,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