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曉松與百度的“斗法”雖然已經告一段落,但人們對音樂版權保護的關注并沒有減弱。近日,一篇題為“看明白了,高曉松只是桿槍,打百度只是敲山振虎,音著協才是大主謀!”的帖子在各大論壇上引起了熱議。該帖子直言音著協才是最大贏家,并將背景音樂看作是一個更大的“寶藏”,同時將成為音樂人收取版權費的又一沃土,引發了很多網友的關注。但事實真如其所言嗎?
通過筆者對各種途徑的調查發現,雖然帖子的表述不是很正確,甚至是有些夸張的成分,但其關于背景音樂是巨大“寶藏”的觀點基本是正確的。
說起背景音樂,很多人都會感到陌生。簡單點說,背景音樂就是商家為營造消費氣氛,創造更好的消費環境而在盈利場所播放的曲子。作為一種間接帶來商業價值的行為,其版權理應受到保護。實際上,1991年的《著作權法》規定公開場合以贏利為目播放的音樂都涉及到音樂版權收費問題,并且明確指出包括商場、賣場內為改善環境而播放的音樂都在此列。
事實上,背景音樂在國內處于一個尷尬的境地。一方面是侵權的高發區。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數據統計,國內商業場所超過1800萬家,使用背景音樂的場所超過360萬家,但目前使用專業背景音樂服務的商家卻不到1%。這就意味著99%的商家沒有按規定向版權方支付版權使用費用,侵權現象普遍存在;但另一方面,又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以一家擁有100家門店的中型連鎖企業為例,以每家門店平均面積為1000平米計,按照音著協規定的不足1000平米,每平米每年2.18元的版權使用收取的話,每年該企業應該繳納606元,每年則應繳納超過二百萬的背景音樂版權使用費用,而國內達到這樣規模的企業數以萬計。這筆版權費用也正如帖子所說的那樣,是一個“大寶藏”。
實際上,背景音樂在國外已經成為與音樂出版、發行并駕齊驅的一個龐大產業。如在日本,2009年音樂著作權費用是2000億日幣(約合140億人民幣),其中背景音樂使用費就高達800億日幣(約合60億人民幣),為國內背景音樂的14倍。
盡管國內背景音樂保護事業仍有很多困難,但隨著知識產權意識的不斷普及,以及國家相關監管力度的加強,對背景音樂的保護也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此次百度事件的圓滿解決,無疑也為背景音樂版權的保護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契機。作為中國最大的互聯網企業之一,百度的合作有著巨大的示范效應,勢必會引導更多行業的領先企業參與到音樂版權的保護行動中來。
我們可喜的看到,在使用背景音樂的企業中,很多都開始積極與音著協協商,成為背景音樂的合法使用商家。目前,上海已有數百家商場、酒店等獲得了音著協的授權許可,并主動為背景音樂買單。對背景音樂的保護事業正在得到更多商家的認可和支持,國內背景音樂保護事業也可望奮起直追,在更好維護音樂版權人權益的同時,給消費者帶來更好的背景音樂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