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榆縣政府采購中心受贛榆縣公安局委托,就贛榆縣技防鎮動態視頻監控系統(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現歡迎符合相關條件的供應商參加競標。
一、采購項目名稱:贛榆縣技防鎮動態視頻監控系統
采購項目編號:贛采競2011-3-12
二、采購項目簡要說明:
依托新建的公安圖像專網布建高清數字監控系統,在全縣18個鎮建設統一標準、高度共享的動態視頻的監控網絡,各鎮監控點通過光纖匯聚到當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已建成的圖像專網傳輸至縣局中心集中存儲,布建266個高清監控點,存儲保存時間30天以上。監控平臺要在全省“大平臺”體系內,必須有效整合贛榆縣公安自建的技防鎮動態視頻監控系統、3.20道路監控系統、網絡督察系統、車載移動視頻、單兵移動監控系統、卡口及卡口式電子警察系統及重點要害部位監控系統、數字城管等社會面治安監控系統的要求,為各部門提供可視化、智能化的視頻監控信息應用支撐。
三、競標人資質要求:
1、投標人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注冊生產或經營本次談判所采購貨物的廠(商)家,注冊資本達到500萬元(含)以上。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非法人報名請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含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原件)
3、必須在贛榆縣政府采購中心備案通過。
4、本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和轉包。
5、投標人選用的軟件平臺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廠家授權, 軟件平臺須符合公安部、江蘇省公安廳要求,近三年在江蘇省公安系統技防城項目中有成功案例(報名時提供相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應能提供二次開發的技術支持;
6、投標人所選用的200萬像素(含)以上的紅外視像機具有公安部檢驗檢測中心的檢測報告(報名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7、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管理規定(暫行)》的規定,報名時必須提交無行賄犯罪記錄的證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地點:贛榆縣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科,聯系人:劉偉,聯系電話:0518-86281661)。
材料獲取方式:郵箱:GYYPZTB@126.com,密碼123456(請自行下載)
8、視像機圖像實地測試(圖像采集后將作為現場演示測試評分資料)
圖象安裝:在獲取談判文件后,投標商必須帶視像機到贛榆縣公安局指定現場安裝(只需要帶投標視像機,立桿、電源、傳輸及存儲由公安局提供)測試。
圖象采集:各投標商圖象采集后于2011年10月17日11:00前將視頻材料以U盤密封簽字方式上交政府采購中心備案。該材料由談判人在談判時自行解封。
未按規定參與圖像安裝、采集、上交測試圖像的,采購中心將拒收談判文件,并按無效投標處理。
以上所有報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不提供的不予登記報名。
備注:本項目主要采用資格后審,報名當天初步查看各原件與復印件齊全與否、年檢是否通過、注冊單位是否相符、證明材料是否可信(如果有)。能夠登記并領取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并不代表資格審查合格,政府采購中心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注意:參與談判人必須在談判時提供資質材料原件備查,否則后果自負。
四、投標報名時間:
按“投標報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寫并加蓋公章于2011年10月17日11:00以前送至或傳真至贛榆縣政府采購中心。
五、采購文件發布信息:
采購文件發布時間:2011年10月9日起
采購文件發布地點:提供指定材料后現場免費獲取
采購文件發布方式:免費。
其他有關事 項:無
六、競標文件接收信息:
競標文件開始接收時間:2011年10月18日08:45
競標文件接收截止時間:2011年10月18日09:15
競標文件接收地點:贛榆縣政府采購中心
競標文件接收人: 許洪海 劉昊
其他有關事項: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11:00前繳清投標保證金肆萬元,不安規定繳納的按無效投標處理。
七、開標有關信息:
開標時間:2011年10月18日(星期二)09:15
開標地點:贛榆縣政府采購中心7樓會議室(暫定)
其他有關事項:
八、本次招標聯系事項:
招標文件聯系人:李冬雷 孫永帥
聯系電話: 0518-86260257
九、其他應說明事項:
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后由采購人(贛榆縣公安局)支付100萬,剩余貨款由成交人與采購人自行協商解決。政府采購中心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贛榆縣政府采購中心
2011年10月9日
附件:
投 標 報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贛榆縣技防鎮動態視頻監控系統(項目) 項目編號 贛采競 投標單位名稱 所投標段 投標單位地址 郵 編 投標單位聯系人 電 話 電子信箱 傳 真 報名截止時間 備注: 單位蓋章:
說明:采購中心將投標人在2011年10月17日11:00之前遞交或傳真本“投標報名表” 到項目負責人處視為購買標書。如果投標人未能按時遞交本表,采購中心將保留拒絕其投標的權利,同時可能導致不能及時得到相關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