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來,在各級人民政府關心支持下,全省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地方海事機構切實強化渡口安全管理,積極推進渡口改造、撤渡建橋“兩大工程”,全省渡口數量明顯減少,渡口面貌整體改觀,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渡運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渡口安全綜合治理機制不斷完善。鄉鎮渡口安全管理責任主體為縣鄉人民政府(渡口的設置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海事履行監管責任。各地突出抓好縣鄉政府安全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渡運企業、渡運人安全責任的落實,建立了縣、鄉、村、船主四級安全管理網絡,形成了政府領導、各部門協作配合的綜合治理格局。
渡運條件不斷改善。全省渡口隱患8343件,通過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由各市“渡口整治辦”掛牌督辦,整改率達到98%以上。全省治理農用自備船、漁船非法載客,規范水上風景區游覽船營運,取締私渡34道、非法渡船40艘,處理農用自備船非法載客129起。
通過開展撤渡建橋和渡口渡船達標工程,全省渡口數量明顯減少,渡口面貌整體改觀。2005年以來,共更新渡船644艘、碼頭655座、渡口告示牌1855塊,新建候渡亭621座,建橋119座,撤渡393道,全省鄉鎮渡口由2005年初的1028道,減少到目前的635道。
省地方海事局專項計劃、專題落實,統一設計4種客位、船型的建造圖紙,下撥更新改造專項資金676萬元,對京杭運河91艘掛槳機渡船全部更新改造,新建座艙機渡船85艘、落艙改造6艘,京杭運河江蘇段所有渡口全部由座艙機渡船運行,消除了掛槳機渡船對于“南水北調”主通道的水體污染。
渡口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地方海事部門發揮專業優勢,幫助汽渡單位開展船員培訓,解決渡船技術問題,保障了渡口渡運安全。整改和消除了一批安全隱患,防止了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渡口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近年來雖然沒有發生重大渡口渡船事故,但有的地方渡口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還不到位,渡口碼頭的設施維護保養工作不到位,救生設備的配備和使用情況卻不理想,救生衣和救生圈的數量也因長期不使用而缺少和損壞,存放位置也與規定要求不符,一旦發生事故不便于獲取使用,起不到應有的作用。有關安全制度和規定執行不到位,少數地方由于執行規章制度不到位,造成管理上的缺位,往往會給渡口營運安全埋下隱患。
農村渡口基礎條件仍然比較薄弱,隨著我省水運快速發展,船舶大型化和航道通航密度提高,對橫越航道的渡船安全威脅越來越大。因此,要認真查找薄弱環節,切實把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抓細、抓實、抓出成效,確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把好渡口安全監管五關。地方海事部門要按照現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要求,把好五個關口。一是把好渡船檢驗關:對新建渡船要進行嚴格檢驗把關,確保船舶建造質量,加強渡船營運檢驗,防止渡船帶病渡運;二是把好渡工資質關:加強對渡工和汽渡工作人員的培訓管理,提高安全技術素質。三是把好渡船簽證檢查關:加強對渡口、渡船、渡工的安全監督檢查,按照定期簽證規定要求,加強定期簽證管理;四是把好現場監督管理關:將重點渡口納入水上交通安全電子監控體系,對渡口水域實施電子巡航與海事執法巡航相結合的聯動管理,及時發現并嚴格查糾渡運水域運輸船舶違章航行、違章作業,加大對私渡和非載客船載客打擊力度,有效保障渡運安全;五是把好應急處置關:建立應急預案,有效控制險情,提高應急搜救能力,有效預防渡口渡船事故發生。
繼續撤渡建橋大力改善農村渡運條件。實施撤渡建橋是改善農村出行條件、解決渡口安全問題的有效手段,也是惠及廣大農村群眾的實事工程和民心工程。“十二五”期間,要繼續推動撤渡建橋工作,各級政府要做好對撤渡建橋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合理安排撤渡建橋規劃。地方海事部門要加強代渡橋建設施工的安全監管和通航秩序維護,對已撤銷的渡口要防止和查處私渡等違法行為,繼續加快撤渡建橋工作進程,改善農村出行條件。
研究和推進渡口安全工作可持續發展。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地方海事機構要加大視頻監控網絡建設的力度,在京杭運河等干線航道和學生渡口、重點渡口加快推進視頻監控系統建設。渡口經營單位要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設備裝備渡船,研究和推廣應用超載自動報警系統及其他安全技術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