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司法鑒定等法律程序,近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深圳中電數碼顯示有限公司”(簡稱:中電)侵犯我司的電子白板軟件著作權一案做出一審判決。一審判決書認定“被告中電公司將抄襲自原告的軟件制作成光盤并對外銷售,侵犯了原告對其軟件已發享有的復制權、發行權等財產權利,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判決書第6頁,第1段,第2-4行);并要求被告中電賠償我司經濟損失人民幣叁拾萬元,以及承擔相關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司法鑒定費等相關開支。
我司借此事件向正在和準備侵犯我司軟件產品、網站內容等版權的人員或公司,正式發出嚴正聲明,要求相關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否則我司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特此聲明!
公告人:福州銳達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