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否可以被定義為中國企業的“官司年”?從大陸到臺灣,一干官司攪得市場不寧、企業失序、甚至股價大亂。
8月21日,臺灣最大、全球第三大面板廠商——友達科技傳出消息,該集團的三位高層主管陳炫彬、陳來助、熊暉被美國司法部強行滯留美國。
此次,針對有關臺灣面板業操控面板報價的反托拉斯案件,友達副董事長陳炫彬、友達總經理暨CEO陳來助、友達的關系企業——佳世達總經理熊暉主動赴美國澄清,為企業辯護。沒料到,美國司法部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法,裁定在案件審理前,三位高管必須留在美國,并交出護照限制離境。
消息傳回,震驚了整個臺灣,尤其是臺灣的科技企業。震驚皆源于此次事件并非第一次,卻是迄今最嚴重的一次。此前,臺灣華映面板廠高管已就此事在美服刑完畢,而奇美電前總經理何昭陽也已在今年5月認罪,目前正在美國服刑。
這些平日馳騁商場的面板大佬紛紛身陷囹圄,個體影響尚算一般,但是此次,友達高管為官司纏身,對全行業影響重大。以國際影響而論,友達科技面板的市場占有率現為全球第三,是LG、三星等知名企業的最重要競爭者。以國內影響而論,不久前,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白為民到臺灣采購面板,約見的最主要供應商代表就是友達董事長李焜耀,而內地的諸多家電企業——海爾、長虹、創維、T C L、熊貓、康佳、上廣電等均為友達主要的客戶。
陳炫彬、陳來助可以算是友達董事長李焜耀最重要的左膀右臂,一旦留滯美國,將直接影響友達科技的日常運作。
正在如日中天的友達遭此官司,正在如日中天的臺灣面板業也一定會受連帶影響。此次臺灣面板業誤觸美國司法地雷,不僅凸顯了美國不一樣的價值觀,以及出口企業會隨時面臨到不可預料的風險,且對于國內同行業者、甚至擴展到其他行業,更是一次極為珍貴的教材。
掀翻數位大佬
官司的起因是美國司法部早在2006年12月開始的一項調查。該調查針對的是全球主要面板制造商在美的銷售行為。調查發現,在2001-2006年之間,包括韓國的三星、LG,日本的夏普、NEC,以及臺灣地區的四家面板廠——友達、奇美、華映、彩晶在內的數家面板巨頭,定期在飯店、餐廳聚會。于是,當時的美國司法部、歐盟貿易委員會、日本和韓國的公平貿易委員會,先后向韓國三星電子、LGD、日本夏普、NEC,以及臺灣地區的4家面板企業發出了涉嫌壟斷并操縱面板價格的反壟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上述企業涉嫌聯手哄抬面板價格,對戴爾、摩托羅拉和蘋果計算機的面板采購價格造成了影響。
原本也只是嫌疑,但部分接受調查的廠商突然轉做污點證人,使整個案件的形勢急轉直下。最終,涉案廠商紛紛認罪,分別被處以3000萬-4億美元不等的罰金,并有人為此在美服刑,最高刑期長達14個月。
以臺灣知名的大同集團旗下的面板廠商——華映公司來說,在這次調查中,大同集團已故創辦人林挺生的兒子、前華映董事長林鎮弘,最后選擇認罪、接受美司法部的判決。
大同集團在臺灣的地位,相當于國內早期的海爾家電,是臺灣地區最重要的家電業民族品牌,在早年間,大同公司所生產的電飯鍋、電風扇、電視機,是臺灣家家戶戶必備的產品,甚至出國念書的學子,都會隨身帶上大同電飯鍋,好隨時嘗到家鄉的味道。
此外,奇美電前總經理何昭陽也選擇認罪。
奇美集團的創辦人許文龍在臺灣也是舉足輕重的企業家,他和已故的“經營之神”臺塑集團董事長王永慶,被共同贊譽為臺灣石化業的兩位長老級人物,號稱“北有王永慶,南有許文龍”。而奇美集團旗下的奇美實業更是全球第一大的ABS塑料原料生產商。奇美電是臺灣第二大面板廠,不久前剛剛并入臺灣首富鴻海集團董事長郭臺銘旗下。而對于何昭陽被訴,許文龍也是默默接受,他的心聲也許是:如果我們真的有疏忽,就要選擇面對。
友達獨力支撐
那么,為什么大同、奇美兩大愛將選擇認罪,而李焜耀卻執意要和美司法部周旋,并不惜派遣左膀右臂赴美斡旋?
8月29日,李焜耀在友達高管被美國限制出境后,第一次公開露面。
這一天原本是明基計算機在日月潭舉辦全球供貨商大會的日子,消息爆出后,與會者議論紛紛,猜測李焜耀會如何應對。
甫一露面的李焜耀對此事的反應是:比預期還要嚴重。
一來,他認為三位主管主動赴美,顯示出友達積極配合調查的意愿,卻沒有想到美方會以不準離境的方式處理。二來,李焜耀仍然堅持:沒有做過的事情,叫我們怎么認?第三,對于這項官司,友達一開始就已打定抗爭到底的決心,在去年底就已先提列100億元新臺幣的財務損失,準備打長期戰。
同時,陳炫彬、陳來助、熊暉三位高管赴美前,友達已做好預案,如果三人一旦無法順利回臺,友達將迅速啟動代理人機制,以維持全球業務運行不受影響。
只不過,友達現在的難處是,面對各大面板廠均已認罪,友達要孤軍奮戰,以證明自己沒有參與價格的協商和執行。
根據法律人士分析,友達采取不認罪的態度,多少顯示出他們有某些把握,讓美司法部得不出證據,證明友達參與共謀。因為,一般認定企業試圖在價格上聯合壟斷,關鍵在于如何證明廠商有共謀。交換市場看法的廠商聚會如此頻繁,如果沒有明確價格協議的證據,白紙黑字,法官很難認定壟斷。
終成“道路以目”?
從這次事件不難看出,即便個別產品在全球市場的占有率排行前三,只要是以價格競爭為主的產業,或是政府有明顯補貼增加企業競爭力的產業,都是美國反托拉斯法針對的高危險群。
為此,臺灣法律界大聲呼吁,企業千萬不要低估各國對法令的解釋權。去年,因蘋果計算機和Google董事名單有重疊,美國聯邦委員會遂展開反托拉斯調查,懷疑兩者有壟斷可能。這表示,反托拉斯法的型態不僅限于針對海外企業,美國國內對此也是嚴格看待。目前,中國是對美出口的大國,某種程度來說,價格競爭越來越必要,像是鋼鐵、成衣、家電,都是很典型的例子。
由于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威力相當強大,甚至有所謂“域外管轄權”,也就是說,即使你人在國外,只要產品價格對美國國內有影響的事實存在,一樣可以給予處罰,其中包括罰金和刑法。只要一跨入美國境內,就有被收押的風險。
尤其令人難堪的是,這項法令的處罰范圍不分職位高低。以臺灣三大面板廠為例,都是C E O級的大佬去服刑。也就是說,如果你是CEO,如果你的產品以銷往美國為大比重,而又以價格競爭為主,那你就要小心應對了。
為避免觸雷,法律界人士建議企業界依循幾項原則:一、任何涉及同業間的聚會能免則免;二、如果有同業交流的場合,不適宜談論具體的產品價格策略和具體數字;三、同業間任何白紙黑字的協定更是要避免發生。
以現有各國的趨勢來看,反托拉斯法的案例預計會層出不窮,企業該如何趨吉避兇,并從過去形成判例的個案中尋找因應之道,已成了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