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昨對《四川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一審。草案規定,安裝、使用安全技術防范產品或系統,不得泄露國家秘密、損害公共利益、危害國家安全,也不得泄露或違法使用用戶和他人的信息,不得非法獲取他人商業秘密、侵害個人隱私及其他合法權益。
草案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社會公共區域或他人區域安裝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武器、彈藥、危險化學物品、民爆物品、煙花爆竹以及國家規定的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存放場所和國家重要物資儲備場所;黨政機關和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重要部位;國家或省統一考試的命題及試卷印刷、存放場所;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的重要路段、路口及地鐵、隧道、大型橋梁的重要部位;星級賓館、新建住宅小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及其他重要部位;設區市(州)以上政府規定的其他應安裝的場所或部位等六大重點場所和重要部位應安裝安全技術防范產品或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