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廣州市環保局獲悉,新修訂的《廣州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條例》開始征求公眾意見,條例首次明確提出將建立水源地上游的生態補償機制,建立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視頻監控系統,農村集中式取水點200米內禁設畜禽養殖場等。
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廣州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條例》是1987年1月由市八屆人大常委會通過,1992年9月、1996年12月市九屆人大常委會、市十屆人大常委會分別進行了兩次修正。
在此次新修訂的《條例》中,積極鼓勵公眾參與飲用水源保護。市環保局負責人表示,目前廣州已經制定了《廣州市公眾舉報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行為獎勵暫行辦法》,經核查屬實的,環保部門給予舉報人每宗300元的獎勵。
新修訂的《條例》還規定,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對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域和江河、湖泊、水庫上游地區的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中大地球環境與地球資源研究中心教授周永章表示,由于生態補償涉及到復雜的利益關系調整,我國目前還處在探討階段,缺乏一個標準的核算體系與政策體系。具體如何建立,還有待完善。
為了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保護,《條例》中規定,市人民政府建立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視頻監控系統,對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水環境質量狀況進行實時可視化監控。禁止在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違法規定者,最高可處以10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規定,600人以上的農村應建設飲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點,取水點周圍半徑200米區域內禁止設置排污口,設置畜禽、水產養殖場、養殖小區等。否則,將對公民予以警告或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