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經濟部”研擬以直接投資、參股及參與其它國外廠商主導并購案三種模式,作為開放晶圓面板等限制類登陸投資模式。其中參股或參與其它外國廠商主導并購案,將不限面板或半導體廠商才能投資;但若取得公司主導經營權,經濟部會召開項目審查會議,確保“技術領先大陸”。
臺灣“經濟部長”施顏祥昨(9.29)日在立法院答詢時并表示,面板、晶圓等產業希望登陸開放的空間更大,各部會將擬出腹案,經濟部會召開跨部會協商,年底確定政策方向。這項宣示,為政策訂下時間表。
施顏祥日前接受《經濟日報》專訪時指出,并購也是臺灣政府未來開放晶圓與面板登陸的方式之一,顯示聯電的和艦案或者龍騰、華一銀行等,都可望因此解套。
臺灣“經濟部”官員指出,依據現行規定,面板、晶圓廠以及封裝測試廠等,申請投資者必須是臺灣制造商,且在大陸投資必須要有主控權,在臺灣也要有相對投資。
為給予廠商更大的投資空間,爭取大陸商機,臺灣“經濟部”研擬面板與晶圓廠在大陸投資的模式,分別有取得一部份股權(參股)、直接投資及參與其它國外廠商主導的并購案三種。
參股或參與其它國外廠商主導并購案的主體,將不限國內面板或半導體廠商,其它產業也可以。官員說,參股或并購,購買大陸現有廠房與機器設備比直接投資的成本低,在國際早已經是潮流,也有利臺灣企業大型化。
此外,不管是參股或參與并購,關鍵在是否取得公司經營主導權。如果只持有大陸面板或晶圓廠的股份,臺灣“經濟部”雖然也召開項目審查會議,但審查條件較寬松;如果取得公司的主導經營權,則等同直接投資,必須受到更嚴格的審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