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部發出《關于開展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開展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建設工作中,采用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格式標準,提高我國卡拉OK場所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提高我國文化競爭力。
《通知》指出,近年來,唱片業、著作權人和卡拉OK經營者之間關于節目版權使用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相關訴訟此起彼伏,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和卡拉OK行業健康發展產生了很大影響。開展系統的建設,有利于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加強對卡拉OK場所的內容監管,保護我國文化安全,維護我國文化主權,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也有利于促進卡拉OK場所的信息化技術改造,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優質的文化娛樂服務;同時也有利于提高我國卡拉OK場所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推動我國民族原創音樂的繁榮發展。
《通知》明確要求,在開展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工作中,要采用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節目錄入、傳輸、加密等技術和格式標準,為民族原創音樂節目的進入創造條件,推動我國民族原創音樂的創作和傳播,提高我國文化競爭力。
據了解,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是文化行政部門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履行市場監管職能和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項系統工程,是推進文化市場管理信息化的重要舉措,已列入《文化部文化建設“十一五”規劃》和《2008-2010年全國娛樂場所陽光工程實施方案》。為全面開展系統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