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溫州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環境保護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聯合發文,要求今年3月15日前,溫州市各文化娛樂場所自行拆除已經設置的超低音音箱等音樂設施(俗稱低音炮),逾期不拆的,將予以強制拆除。
五部門聯合禁“低音”
文件規定,對在今年3月15日之前的期限內拒不自行拆除的,將由城管執法部門予以立案查處,就地封存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除;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對拒不拆除且情節嚴重的,環保、文化、工商部門可根據城管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的查處建議書或處罰決定書依法吊銷該場所的排污許可證、文化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
同時,各地公安、城管執法、環保、文化等部門將加強日常檢查,發現文化娛樂場所設立超低音音樂設施的,根據各自職責及時通報查處。環保部門今后在審核、審批新設立的文化娛樂場所時,要加強環評把關;發現該娛樂場所內有違規設置超低音音箱等音樂設施的,不得核發排污許可證。文化、工商部門在審批新設立的文化娛樂場所時,要嚴格前置條件審查,凡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一律不予受理。
“低音”影響管理較難
據不完全統計,僅鹿城區范圍目前就有各類大小KTV、酒吧等娛樂場所約109家,因安裝“低音炮”設施產生的噪音投訴問題嚴重,今年2月份,市行政執法局累計受理此類噪音投訴105起,是以往投訴量的兩倍多。被投訴對象主要集中在市區望江路等酒吧、娛樂場所集中的路段。
目前,環保部門一般都不批準酒吧、KTV等娛樂場設置低音設施,但仍有不少經營者為了自身的利益,私自違章設置使用。
面對低音設備噪音投訴,執法人員執法時卻陷入了尷尬局面。據市行政執法局有關工作人員介紹,因為“低音炮”所產生的聲音其實并不大,一般無法以噪音論處。但其所產生的振動卻影響非常大,而目前我國相關對振動數值的規定已經比較陳舊,與實際有相當大的差距。而對振動的檢測結果卻都遠低于規定標準,沒有法律上的超標依據,這給執法人員的執法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公安人員介紹,文化娛樂場所設置的超低音設施,不僅影響住戶,同時其具有的刺激震撼作用,可以幫助吸毒者在吸食毒品后達到興奮的最高點,客觀上容易讓吸毒者找到釋放的環境,給吸毒者提供了理想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