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卡拉OK節目入網登記工作的公告
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文化部、中央綜治辦、公安部、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版權局《關于印發<2008—2010年全國娛樂場所陽光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文化部《關于開展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已經取得階段性進展。為了加強娛樂場所卡拉OK內容監管,保護卡拉OK節目著作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為廣大卡拉OK消費者提供豐富多彩的卡拉OK節目,促進娛樂場所有序繁榮和健康發展,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管理辦公室決定開展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卡拉OK節目入網登記工作,面向全社會征集卡拉OK節目。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卡拉OK節目入網登記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應當為卡拉OK節目的最終權利人,通過自有、被許可或者受讓擁有等方式,成為卡拉OK節目最終的完整權利人或者卡拉OK節目在卡拉OK經營場所以及類似場所營業性使用最終的完整權利人;
(二)申請人應當為中國境內的公民或法人,暫不直接受理境外權利人申請。
二、申請加入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的卡拉OK節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卡拉OK節目內容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
(二)卡拉OK節目制作符合文化部《卡拉OK節目制作規范》;
(三)卡拉OK節目著作權完整有效。
三、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卡拉OK節目入網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卡拉ok節目入網登記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法定有效證件;
(三)卡拉OK節目樣品;
(四)卡拉OK節目名單、歌詞;
(五)國家著作權登記認證機構或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出具的卡拉OK節目著作權證明文件;
(六)《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卡拉OK節目著作權免責聲明》。
四、對內容合法、制作規范、著作權完整有效的卡拉OK節目,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管理辦公室應當進行入網登記,向申請人下達卡拉OK節目入網登記通知。不予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
五、對已經辦理入網登記的卡拉OK節目,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管理辦公室應當履行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加入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入網登記電子標識、數字版權管理系統和統一電子編碼;
(二)按照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的管理服務要求和卡拉OK用戶的實際使用需要組織有關合作機構整理、匯編,組建卡拉OK節目總庫;
(三)組織卡拉OK視頻點播系統服務商或者其他有關合作機構從卡拉OK節目總庫中自主選擇組建卡拉OK標準曲庫,提供給依法交納卡拉OK節目著作權使用費的卡拉OK經營場所以及其他卡拉OK用戶使用。
(四)督促有關合作機構依法向使用卡拉OK標準曲庫的卡拉OK經營場所以及其他卡拉OK用戶收取卡拉OK節目著作權使用費,并向卡拉OK節目入網登記申請人按時分配卡拉OK節目著作權使用費。
六、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卡拉OK節目總庫以及卡拉OK標準曲庫所有卡拉OK節目著作權屬于卡拉OK節目權利人,卡拉OK節目入網登記申請人對其依法享有相應的法定權利,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除此之外,上述卡拉OK節目總庫以及卡拉OK標準曲庫的著作權屬于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管理辦公室及其有關合作機構,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管理辦公室及其有關合作機構對其依法享有相應的法定權利,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其他申請加入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的影視音像、圖形文字以及廣告等內容產品,參照辦理。有關入網登記的具體辦法,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內容由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
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管理辦公室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