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2日我在長春市蘇寧電器行重慶路店購買了一臺42英寸三星牌等離子彩色電視機,型號為PS42D5S,售價15400元。20006年初由售后人員上門安裝,3月25日我發現電視機上有2個綠色暗點,位置居中偏右上,兩點相距7厘米,并且屏幕左半部有一片區域(從上至下寬約20厘米)顏色泛紅。
打電話通知了售后服務部門,他們派人上門查看后,確認了電視所存在的問題,但否認是質量問題,拒絕履行保修義務。隨后我們與蘇寧電器`800-8105858`和三星長春服務站反復交涉。他們互相推委,態度蠻橫,出爾反爾。聲稱:屏幕死點,區域顏色偏差根本不是質量問題,是正常現象,不予保修。而且拒不提供和明確告知他們的認定標準和依據。 2007年2月23日在前兩個綠點5厘米處又出現了一個紅色亮點,去年與他們交涉時他們曾說:死點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以后不會出現了。可是新的死點又出現了,這使我們對三星電視機的質量產生了嚴重的質疑。
隨后的交涉中更令人氣憤,以過了保修期為名,只有支付名目繁多的巨額費用換屏,否則不管。對于這樣的問題,經營者在售前就應當履行告知消費者的責任,可是在購買電視時商場并沒有告訴我等離子電視屏幕有發生死點的可能,而且不屬于質量問題。送貨人員也沒有讓我當場檢驗屏幕上是否有死點,只讓我檢查外觀有無損壞。他們隱瞞了這一導致影響收視效果的死點問題。致使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有死點的電視機。在購機前我曾向商場銷售人員索要產品說明書,他們說:說明書是隨機附帶的,每個機器只有一份,在包裝箱內,沒有向我提供。
針對這一情況,中消協“消費時代”網站曾報道說:“遼寧消協在調查中還發現,平板電視生產企業將產品說明書放在封裝的包裝箱內,消費者只有購買后才能看到具體的保修條款,這樣有損消費者的知情權,……易對消費者產生誤導。” 另外他們認為合格就合格,難以得到消費者的認同,而且不告知其認定標準,無視消費者權益。該報道還指出:“遼寧消協消費維權志愿者韓春紅律師認為,……生產企業制定自己的企業標準缺少了國家檢測標準的權威檢驗。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在生產銷售時,其質量應當具有應具備的使用性能,如不具備使用性能或使用性能存在瑕疵和缺陷時,企業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從法律上講,這是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三星電視的銷售者和生產者完全無視這一點。誤導消費,夸大其詞。
在商場提供的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印制的三星等離子電視宣傳單上,不厭其煩的反復宣稱:“三星革命性的畫質技術,提供了盡善盡美的高清晰畫質,細節表現完美無暇。”那么消費者要問,你們這樣盡善盡美的細節表現完美無暇的高清晰畫質,就是通過有死點的屏幕帶給我們消費者的嗎?你們“性能卓越的顯示屏,玄妙絕倫的色彩”也是顏色偏差,死點的顯示屏嗎?請你們不要再欺騙消費者了!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我認為:
1. 三星等離子電視虛假宣傳,夸大其無法達到的所謂優點,隱瞞其缺陷。
2. 售前沒有告知消費者真實的產品性能和存在的缺陷。
3. 發生質量問題后,拒不承認,不提供有關認定標準和依據,不履行售后服務義務。
4. 售后人員態度粗暴,互相推委,對用戶不負責任。
因此,我要求:
1. 對于有質量瑕疵和缺陷的電視予以更換或保證質量的維修。
2. 停止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宣傳,向消費者道歉。
產品名稱:三星等離子電視機
投 訴 人:王玉山
產品型號:PS42D5S
投訴類型:家電產品 - 電視機
出廠廠家:天津三星電子顯示器有限公司
銷售商家:長春蘇寧電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