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屏事件引發危機
十一黃金周期間,以三星、夏普、LG、東芝為首的洋平板彩電摘得了銷售頭彩成為贏家,這幾乎是近年來從未有過的銷售現象,國美電器某資深銷售人士連呼“看不懂”。大部分洋品牌價格與國內產品價格居然相差無幾,而洋品牌在國內一直都是以高價自居,這也不得不讓消費者產生懷疑,在有關市場人員的調查下,特別是以夏普、三星為首的平板電視廠商,采取欺騙消費者的手段,在賣場掛著全部產品都采用自家生產的面板,但是其產品真的是像賣場掛出的招牌那樣嗎?有關記者走訪了各大賣場,得出的結論令人震驚,夏普居然采用的是臺灣屏,針對媒體報道的“大量外資電視企業在華銷售的產品中不使用本品牌的自產液晶屏而采用外購屏”一事,當事企業之一夏普表態:“夏普液晶電視所采用的臺灣外購屏也運用了夏普的獨家技術,因此也算夏普屏”。這種解釋合理嗎?
有關業內人士告訴記者,ASV液晶面板技術是夏普獨家開發并得以領先業界的技術。而占據全球60%以上液晶屏市場的臺灣企業,作為夏普的競爭對手之一,是很難真正拿到夏普這項ASV液晶面板技術的。該人士還稱,臺灣屏和夏普原裝屏在可視角度、色彩和壽命及故障率上都存在差別。
為核實夏普產品采用了臺灣屏的事實,記者采訪了夏普北京分店店長夏文俊,他表示:“夏普雖然某些型號的屏在臺灣生產,但是我們要求臺灣按照夏普的標準生產,所以我們都是在電視機屏背后打夏普LOGO的”。任何一個消費者買回電視,是不可能拆開后蓋,然后其尋找屏幕后面是不是有夏普的LOGO,這是不現實的。
從壽命來講,專家劉步塵指出,臺灣屏的使用壽命要比夏普原裝進口屏使用壽命至少短1萬小時。“如果以每天看電視5個小時計算,至少比夏普原裝屏提前3年左右報廢。”
夏普此前一直宣稱,其液晶電視在全球市場100%使用自產高端屏。而在中國市場,卻干起了偷梁換柱的勾當。在價格上盡管臺灣屏比夏普屏便宜,但因為沒有向消費者告之,侵犯了消費者的購買知情權,欺騙了中國消費者,還虛假宣傳說“100%自產屏”,涉嫌違反《消法》。這就不是一個國際品牌出了質量問題那么簡單了,而是品牌出現誠信危機了,這才是夏普的致命傷,是夏普的大忌。 對于以上的現象,我們很不理解所謂“臺灣生產而擁有夏普技術的屏”這種解釋是從何而來。況且夏普的核心技術是不會因為讓臺灣代工而向臺灣開放的。臺灣廠為夏普代工的屏充其量是在屏幕的表面使用了自己獨有了濾光片,但這不能說明屏就是夏普的屏。同時,臺灣屏能夠達到夏普的指標是有可能的,因為實際上夏普所標稱的ASV屏幕技術是和臺灣奇美掌握的MVA屏幕技術有著血緣關系的。換句話說,ASV是MVA的改進,而最早MVA的研發也不是夏普,而是富士通。因此,臺灣屏能夠達到夏普的指標或許是有可能,但是并不能直接說這些就是夏普屏。而且,從品質上是有差別的。就像本田和寶馬,都能達到國家的相關標準,但是品質上的差別是顯而易見的。所以,對于夏普繼續找一些類似“臺灣生產而擁有夏普技術的屏”的借口來應付中國人,我們只能認為他是在狡辯。 針對家電專家指夏普不能將臺灣產屏稱為夏普屏的說法,夏普中國在接受采訪時依然辨稱因配件全球采購,所以融入了夏普技術的液晶屏就是夏普屏。熟是熟非?中國消費者協會判定,夏普此舉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涉嫌違法。 武高漢介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等有關情況”。同時,該法第19條還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武高漢表示,夏普沒有充分尊重夏普非者的知情權,鑒于不同的液晶屏在質量、價格和技術上都有區別,關系到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所以廠家應當向消費者做出說明。“夏普此舉涉嫌違法。”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市場咨詢中心副主任陸仞波發言說:“如果消費者問起屏幕產地,廠家應該如實回答,畢竟消費者有知情權,如果不與解答或者硬說是原廠屏,就是不誠信,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除了夏普以外,在消費者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還有索尼、LG也是采用了臺灣屏,當有關記者詢問的時候,才遮遮掩掩的說,也采用了臺灣屏,只是沒有像夏普那樣死不承認,硬撐到底,事實擺在眼前,是沒有辦法抹去的,這種欺騙消費者的手段,實在是可惡,恨之入骨,不能輕易原諒,也有關專家預測,洋品牌在不久的將來,將會退出中國市場,要是像這種趨勢發展下去,專家們的預測是正確的。